一、检查目的
进一步强化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及时掌握各级建设、住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监管工作动态,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
二、检查范围
从各设区市2014年度在建工程监督检查汇总排序统计表中,随机抽查经所在建设主管部门检查合格的工程5个(南昌市6个),5个工程中应包括:1个公共建筑工程(南昌市2个)、3个保障房工程、1个商住工程,抽查范围:设区市级质监站监督的工程抽查3个(南昌市4个);随机抽查1个县(市、区)质监站监督的工程抽查2个。
三、检查时间
2014年5月8日至5月16日。
四、检查用表
(一)统一使用《江西省工程质量安全检查表》详见附件一和表1-6;
(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使用情况和总监理工程师使用“监理日常监督管理系统”情况,详见附表二;
(三)各级监督站使用“江西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系统”情况,详见附表三。
五、检查组分组
全省共分为6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由7人组成,组长由省厅或省局领导担任,省局1人任联络员,质量专家2人、安全专家1人、受检地设区市质(安)监站负责人各1人。
各组人员名单另附。
六、检查要求
1、对各级建设部门自查抽查情况进行督查。一是检查《江西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赣建质[2014]4号)和《关于上报2014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的通知》(赣建质监字[2014]6号)落实情况;二是在确定各地检查工程项目时,所抽检在建工程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其检查结论评为符合的项目工程,同时收集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汇报和自查抽查原始检查记录和不符合项目的整改处理材料,并留存复印件;三是检查质量监督站“江西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系统”使用情况,检查方法:由当地质监站管理员登入我局网站进入质量安全动态系统对照抽查所有报监工程是否全部录入系统并有监督记录。
2、检查各设区市“三个百分之百”的实现情况。按照《关于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分户验收和永久性标识牌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赣建字[2014]3号)要求进行检查,检查方法:一查分户验收统计台帐和记录;二查永久性标牌检查统计记录;三查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检查统计记录,并从今年4月份起将检查统计在江西建设监督网同步录入。收集2011-2013年度分户验收和永久性标识牌统计汇总表。
3、对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情况,检查方法:一查项目现场由监控管理员登入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二查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填写了远程视频监控每日在线使用状况统计表。
总监理工程师使用“监理日常监督管理系统”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方法:由现场监理工程师登入我局网站进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理监督系统检查。
4、检查人员应认真填写检查表格,对工程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描述。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检查组应及时下发书面整改通知单,收集整改回复材料,并在《江西省保障性住房大检查系统》中进行录入。
5、检查人员要带好相机,对检查情况进行拍照记录。
6、检查完后3个工作日内,各检查组应将检查数据录入《江西省保障性住房大检查系统》。
7、检查完后5个工作日内,各检查组应提交下列资料:
(1)各地建设、住房主管部门汇报材料;
(2)检查组已签证全部原始记录和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统计表及汇总表;
(3)整改通知单及整改回复材料;
(4)检查组工作小结,并对本组受检工程进行排序,提出应表扬或批评的工程名单,并填写附件四。
七、对受检地有关单位的要求
(一)各地建设、住房主管部门分别汇报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情况和近期保障性安居工程履行建设程序、质量(安全)监管及落实“三个百分之百”的情况;报告近期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及对检查结果评价为不符合的工程处理情况。
(二)各地提供一份全市(县、市、区)己开工在建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排序汇总表,书面盖章和电子版各一份,汇总表应载明排序结果、检查符合性情况,列出单位工程名称(如:XX廉租房X期X标段X#楼)。
(三)各地建设、房管主管部门的联络员全程参加检查工作;
(四)各设区市质监站负责提供检查所需检测工具:抽描仪、回弹仪等。
江西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
附件下载:2014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