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建发〔2013〕194号
关于开展2013年南昌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做好冬季、元旦、春节期间期间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继续保持我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平稳势态,按照年初工作部署,我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考核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生产动态管理,通过对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促进企业建立运转有效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落实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市建委成立2013年南昌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郑 炜 市建委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江 涛 市建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周庆荣 市建委党委委员、总工
成 员:涂 勋 胡方根 魏洪亮及市安监站有关专业人员
三、考核安排
1.考核范围:全市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含外地驻昌有在建工程的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
2.考核依据:
(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 77-2010)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3)《南昌市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4)《江西省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5)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
3.考核方式:采取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和工地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分企业内部安全管理评价、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情况、企业安全生产动态行为评价三部分,在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情况时抽查一级及以上施工企业2个在建工程,二级及以下施工企业1个在建工程。
4.考核步骤
(1)第一阶段:12月上旬,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在建工地进行全面检查。
(2)第二阶段:12月中旬,开展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市建委负责对全市所有一级及以上施工企业(含外地企业驻昌分公司)进行检查考核;各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二级及以下施工企业进行检查考核;城区安监分站对各自城区二级及以下施工企业进行检查考核。
(3)第三阶段:2014年元月上旬,市建委对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进行抽查。一是检查各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工业园区内的在建项目;二是重点检查保障性住房和存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三是抽查本地考核的二级及以下施工企业两个。
具体检查安排将另行通知,可登陆南昌市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监督站网站(www.ncsjaz.com)“年终大检查”专栏查询。
四、考核重点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主要检查考核以下内容:
(1)企业内部安全管理评价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 77-2010)和《南昌市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评价依据,重点对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安全经费的落实、重大危险源和建筑起重设备的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标准详见附表二)。
(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评价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有关规定进行评定,分两部分评价:一是已完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主要检查考评年度内施工企业已完工项目综合验收达标情况,达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目标要求的企业得满分(20分),未达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目标要求的企业按优良、合格相差比例扣分;二是抽查两个在建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进行评价,按得分比例折合总分10分,无在建工地的按考评年度内施工企业已完工项目综合验收达标得分情况进行加权评价。
(3)企业安全生产动态行为评价主要考核建筑施工企业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重点考核施工企业安全良好业绩、安全文明工地的创建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管情况、对建筑起重设备管理情况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等安全生产动态行为(具体考核标准详见附表三)。
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实体防护及落实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强制性条文;施工企业、项目和班组的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对高大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以及审批、专家论证和实施情况。
(2)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和使用情况。
(3)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
(4)检查施工现场防火设施是否符合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5)监理单位按照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和省住建厅《江西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暂行规定》等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程序和履行安全生产的监理职责开展安全监理工作,认真审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时处理和报告事故隐患情况。
五、考核要求
1.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监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次考核工作和年终、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在考核第二阶段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落实安全责任,消除事故隐患;同时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辖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工作,并分别将辖区内本年度施工企业已完工项目综合验收达标情况汇总表和不良行为登记表于2013年12月15日前报市安监站;将在建工程检查情况汇总表及检查总结、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情况及汇总表以书面形式于2013年12月25日前报市安监站。
2.各施工和监理单位要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自查自纠,狠抓安全隐患整改。施工企业要认真准备相关资料备查,受检在建项目的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和项目经理、监理企业的总监和现场监理人员应到场配合检查,对无故不在岗的将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3.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检查组提出的整改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同时监理单位要及时督促,确保安全隐患消除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六、奖惩办法
1.此次考核中评价为优良的企业,我委将对其进行全行业通报表扬,评价为不合格的我委将对其进行全行业通报批评,考核结果录入南昌市建筑施工企业网络诚信平台。
2.对此次考核中评价为优良的在建工程,我委将予以全行业通报表扬。
3.对此次检查中下发整改通知书的工程,相关责任单位必须限期整改到位(监理单位严格监督),并报市安监站进行复查。对限期整改不到位、复查不合格的,将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通报批评,并记录不良行为一次;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望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认真履行排查和自查职责,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和消防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附件:1.南昌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诚信评价汇总表
2.南昌市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安全管理评价表
3.南昌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行为评价表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2月9日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