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建质监字[2013]12号
各设区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为进一步强化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数据上报工作,使之常态化、制度化,按照厅领导重要指示,经研究决定:从9月起,全省各设区市质监机构应按月上报各地远程视频安装情况,省安质监局按月向厅领导报告考核结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己开工在建保障性住房工程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要求分保障性住房工程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按年度分别进行考核、统计、上报。今年9-12月份,只要求报2013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考核结果。
二、考核统计上报时间
(一)考核统计时间: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按月进行现场实地考核,每月考核统计时间,统一截止到各考核月的最后一天为考核统计数据的基准日,如对2013年9月份考核,统一截止到9月30日。
(二)考核上报时间:考核月的次月3日前,各地应完成现场核查工作,县级(市)质监站将核查结果报设区市质监站;5日前,各设区市质监站完成全市各小组(含所辖县、市)汇总工作。如:填报2013年9月份考核结果,10月3日前,各地应完成现场核查工作,县级(市)质监站将核查结果报设区市质监站;10月5日前,各设区市质监站完成全市各小组(含所辖县、市)汇总工作。
三、考核小组
远程视频监控安装情况考核小组按照我厅《关于对2013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已开工在建项目进行现场核查的通知》(赣建保[2013]22号)要求由质监、房管和联通公司各派一人组成,组长由质监站(安监站)的同志担任。
四、考核内容
远程视频监控安装情况,应安装数与实际安装数比例,具体分为5种情况:一是已安装远程视频监控,且应安装数与实际安装数一致的;二是已安装远程视频监控,且应安装数与实际安装数不一致的;三是已付安装款,未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的;四是已签安装合同,未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的;五是未签安装合同,未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的。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及时提供该月份已开工在建保障性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名单,工程项目名单须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现场考核小组按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供的已开工在建项目名单,实地现场核查本方案规定的内容。
(三)组长单位应认真填写《保障性安居工程已开工在建项目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考核汇总表》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已开工在建项目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考核统计表1-5》(详见附表),小组全体人员共同签字确认现场核查结论。
(四)每月5日前,各设区市质监站(安监站)负责将全市各小组(含所辖县、市)签字统计表原件汇总(要求电子版)及原件(可釆用扫描件)一并报我局。
联系人:查勤
联系电话:0791-88100251
电子邮件:jxazjd@126.com
附件:1、保障性安居工程已开工在建项目远程视频监控安装情况考核汇总表
2、保障性安居工程已开工在建项目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考核统计表1-5
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3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