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建发〔2013〕115号
关于印发《南昌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赣府厅明〔2013〕67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洪府厅字〔2013〕230号)等要求,市建委制定了《南昌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6月24日
抄送:市安委会,市建投站。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7月11日印发
南昌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赣府厅明〔2013〕67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洪府厅字〔2013〕230号)等有关精神,认真汲取近期多起重特大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强化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和隐患排查,切实消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和风险源,预防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建筑安全生产态势平稳,现结合我市建筑工地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批示、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督促建设各方落实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切实解决当前建筑施工较突出的非法、违法建设问题。同时,扎实开展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通过打非治违和高风险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建筑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建委成立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郑 炜 市建委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江 涛 市建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周庆荣 市建委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成 员:涂 勋 胡方根 魏洪亮及市建投站有关专业人员
三、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轨道交通在建工程(含停工工程)。
(二)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人员、责任落实情况
(1)重点检查项目经理、安全员、项目总监、安全监理员是否到岗及履行安全职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严厉打击和查处建筑施工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拒不整改等其它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将进行严厉查处。
2.施工现场安全资料情况
(1)施工项目部重点检查重大风险源的辨识,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论证、落实,安全交底和教育培训;关健环节验收;安全防护用品检测,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及维修保养;安全生产隐患检查落实情况;项目安全文明措施费台账及现场使用情况。
(2)项目监理部重点检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关健环节验收;监理通知单、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监理对重大风险源跟踪管理及监测数据分析比对情况。
3.施工现场实体防护及文明施工情况
(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体防护。重点检查基坑、支模、脚手架、施工用电等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按照方案和规范要求实施。
(2)建筑起重设备。重点检查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安全防护及使用情况。
(3)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重点检查围挡作业、冲洗平台、主干道硬化、裸露区域及余土覆盖、材料堆放遮盖等内容。
(4)消防安全。重点检查消防器材配置、现场动火审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防护措施等情况。
(5)重大重点建设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重点检查施工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施工中相关风险源是否有效识别、并有严格控制措施,是否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专项方案进行施工,有关单位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是否到位等内容。
四、检查方法及安排
此次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企业全面自查,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查检查与市建委重点督导相结合的工作方式进行,工作时间定于2013年6月24日至9月10日。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排查阶段(6月24日—7月15日)。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应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部署和落实工作。
各有关参建单位应按照方案要求,对在建工程进行安全专项检查,认真排查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
(二)抽查督导阶段(7月16日—7月22日)。市建委对各县区和轨道公司进行督导,重点对县区和轨道公司检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为1/3,其中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及保障性安居工程为必检项目。
(三)督促整改阶段(7月23日—8月5日)。对此次检查中下发整改通知书的工程,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市建投站将受检项目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建委质安处。
(四)整改复查阶段(8月6日—8月26日)。根据报送的已整改项目,市建委将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其进行复查核实,市建投站配合。
(五)总结分析阶段(8月27日—9月10日)。在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要及时对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分析,研究建立建设工程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的隐患排查和治理的长效机制。并将总结报告于9月13日前报送市建投站(0791—88535921)。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应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对责任范围内在建工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较大及以上安全隐患,要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整改到位,并及时将检查情况总结及排查汇总表以书面形式于报市建投站。
(二)各参建单位应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工地自查,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我委将结合建筑企业诚信管理平台,对各县、区等相关部门落实此次大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此次大检查中评价优良的工程进行通报表彰;对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的工程,相关责任单位必须限期整改到位,并报我委市建投站进行复查,对限期整改不到位、复查不合格的工程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并记不良行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