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受理函[2012]40号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的有关规定,我部组织了对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的审核,为保证审核质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审核合格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2年9月3日至2012年9月14日,对所公示企业资质延续有问题的欢迎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我们对投诉单位或投诉人给予保密。公示企业的名称有误的,应与资格管理机构取得联系,报标准定额司进行更改。任何借公示之名,要求公示企业参加任何公告并收取费用的行为,均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无关系。 联系单位:标准定额司造价管理处 联系电话:010-58933231 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010-58933774 联系地址:北京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联系传真:010-58933216 附件: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2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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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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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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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2/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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