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村[2012]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农委)、文化厅(局)、文物局、财政厅(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建村[2012]58号),为评价传统村落的保护价值,认定传统村落的保护等级,我们编制了《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依据该指标体系,结合传统村落登记信息,对本地区传统村落的保护价值进行评价认定,按照统一的分值要求推荐国家级传统村落。推荐名单请于2012年9月10日前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各地可参考该指标体系确定地方级传统村落的评价依据和分值认定标准。 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与以下人员联系: 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鞠宇平 010-58934706 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岳 青 010-59882539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姚 丞 010-59881640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赵树栋 010-68552864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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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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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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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2/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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